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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
2016年07月23日 发布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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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起,萤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20元/吨)变为从价计征的办法正式实施。税率幅度为1%-6%,计税依据将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和精矿(或原矿加工品)的销售额。

 

二季度以来的国内萤石市场一直上行,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6月,中国萤石价格维持涨势,萤石(CaF2>97%)平均报价已升至1500元/吨,延续了自早前4月以来的反弹走势。对此,业内人士预计短期内萤石市场仍有望继续走好。主要因为下游氢氟酸和氟化铝行业平均开工率仍维持相对高位(约60%-70%),需求稳定;加上南方地区遭遇持续暴雨天气,会影响浮选装置的开工,市场供应量有下行的可能。

 

 

 

 

其中还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资源税改革中,除了实施从价计征外,国家政府部门还将全面清理收费基金,以及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这些都有助于减轻萤石企业的负担。

 

据了解,清理收费基金主要是通过把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所有不符合国家规定、越权出台的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

 

而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主要是对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提取的矿产品,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等方式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参考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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